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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意义 -税种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纳税人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享受加计抵减纳税人同时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在申请留抵退税时,在实际操作中其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做调减处理。因为2019年39号公告明确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而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相应减少的这部分“进项税额”其实质相当于符合抵扣规定并实现了真正意义的提前抵扣,所以这部分进项税额对应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调减。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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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8: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