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
释义 |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如下: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赔偿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5、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型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二、婚外生子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婚姻关系之外所生育的子女,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的权利相同,父母同样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如果双方均属于有配偶者未办理离婚登记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且生育子女的,因此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又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构成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因该种原因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者,另一方属于未婚,但不知晓其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未婚这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如果知道对方已婚,还与之结婚,则也构成重婚罪。 三、被起诉离婚后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法律并未规定提出离婚一方要给另一方赔偿。如果夫妻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有: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构成重婚。 2、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一方出轨长期与第三者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对象不仅包括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 包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其他情形相当的过错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对夫妻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过错都不相同,因此无法制定一个硬性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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