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金退还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保释金退还要带好取保候审决定书(如果有保证金的收据也要带)、然后就是身份证,到当地的派出所或分局去办理,会开具一张取款的支票,到银行领取就可以了。 一、保释金退还情形 1、期限届满时,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2、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3、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的,在执行逮捕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4、虽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立即退还保证金。 二、保释金没收的规定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7、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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