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假释的决定权属于哪个机关? |
释义 | 假释是一种对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一定刑罚执行后,表现悔改并不再危害社会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人需遵守条件,否则将重新执行原判刑罚。假释仅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其他刑罚不得假释。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人不适用假释;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人无假释问题;缓期执行死刑的需将刑期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方可假释。 法律分析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乃至数罪并罚。适用条件: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因此,对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判处管制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由于刑期很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才可以假释。 拓展延伸 假释决定权的归属:权责纠葛与司法机构 假释决定权的归属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体系中,假释决定权涉及到权力与责任的纠葛,同时也涉及司法机构的职能与作用。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假释决定权可能归属于不同的机关,如刑事执行机关、法院或特定的假释委员会。这些机关负责评估罪犯的表现、风险评估以及决定是否给予假释。然而,权责纠葛往往围绕着假释决定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专业性展开。因此,确保司法机构在假释决定权的行使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和相关准则,是保障公正、合理和有效假释决策的关键。 结语 假释制度是一种对于部分犯罪人的特殊释放方式,前提是其表现出悔改态度且不再危害社会。然而,假释决定权的归属一直备受争议。在权责纠葛中,确保司法机构在假释决定权的行使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和准则,是保障公正、合理和有效假释决策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由此可知,可否假释是由人民法院来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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