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约定为准,需要看具体保险合同中对心包炎的定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条款,保险人不得设置损失除外条款。”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二十条中对心包疾病的定义:“指由于原发性或继发性心包炎引起的心包渗出、心包积液、心包瘤等,需依法诊断,并经保险人认可后支付给保险金的疾病。” 3.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心包炎属于保障范围,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心包炎算不算重疾险合同中的心包疾病?”这个问题,需要具体看保险合同中的定义,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心包炎属于保障范围,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