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丈夫借的钱一般不能要求妻子偿还,因为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个人所欠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的,妻子也要偿还这部分债务,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