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缓行去外地上班或上学? |
释义 | 缓刑可以申请外地打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申请到外地打工的,必须要得到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所的批准,而且要定期向考核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我当地判了缓刑,需要去外地上学怎么办? 缓刑之后想去外地上学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我能问一下,不是外地户口的人可以在外地上学吗? 孩子户口在外地可以在本地上学。但是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证明居住的实际情况。当然,教育部门会对常住户口、暂住的名额配比上进行考量,本地户口会更加有利。流动人口的孩子虽然可以在异地上学,学籍档案并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调出调入的,所以还得考虑以后享受哪里的生源政策,哪里参加考试。流动人口的孩子虽然可以在异地上学,学籍档案并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调出调入的,所以还得考虑以后享受哪里的生源政策,哪里参加考试。户口不在本地作为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上小学。孩子的户口不在本地,只要符合就读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工作或居住,可以在本地上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在外地上学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目前不让回家? 身份证在外地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若在出行的过程中丢失,可先找到机场派出所警务工作站,或火车站民警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若是在异地工作,上学等丢失身份证。此时可先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并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注销学籍还能去别的学校上学吗 户籍被注销以后,学籍还是有效的,但是要根据户籍被注销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后,重新申请申报注册登记户口,之后再向学籍所在地的学校提出申请更改学籍信息。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在外地上学身份证丢失,没有户口本,目前不允许回家, 身份证在外地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若在出行的过程中丢失,可先找到机场派出所警务工作站,或火车站民警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若是在异地工作,上学等丢失身份证。此时可先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并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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