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断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