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强险中受害人是的定义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是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念的规定,即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此可知,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员。 一、强制险撞人保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交强险的保险的赔偿标准要根据责任划定不同而区别对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交强险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