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不要从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确定,总经理是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除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所以,公司法人如果有上述违法行为,且监事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监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