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人才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苏州人才落户需要材料具体如下: 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 2、人事档案材料 ; 3、户籍及婚姻材料 ; 4、诚信承诺、公示反馈及其他材料 。 综上所述,经审核档案,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