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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效力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遗嘱效力: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才能形成。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
    (1)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
    (2)应当由遗嘱人签名。
    (3)应当注明日期。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
    (3)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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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