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的方式是怎样的 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六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二、外地户口买地皮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购买地皮需要土地使用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土地交易契税 1、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问题、契税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成交价格。实施细则第九条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因此,土地出让缴纳契税的依据应为市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与受让人取得土地的交易价款的总和。纳税人即土地受让人应纳契税=(土地出让金总额土地交易价款总额)×4%。若土地交易价低于成都市的基准地价,则按基准地价计税。 2、关于划拨土地转让如何征收契税问题,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若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出让金,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仍然是出让方。承受方是否代出让方履行纳税义务、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由双方协商自定。 3、关于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联合建房契税征收问题。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联合建房应视作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应照章征收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应征契税税额=(土地作价额土地出让金)×4%。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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