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一、使用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3、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抵押 5、土地使用权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