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辞职不一定就是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导致失业,在同时满足以上第(1)、(3)项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辞职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原因,那么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