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公牺牲一般由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一次性抚恤是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家属的抚恤。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烈士,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工资计发; 因公牺牲军人,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0倍加20个月工资计发; 病故军人,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倍加10个月工资计发。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按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计入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