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