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两方已经离婚,如果想对孩子的户籍进行迁转,需要两方商量解决。如果商量不成,那么能够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诉讼方必须提议足够的借口证明,给小孩迁户口对小孩有利。同时,如果小孩未成年,由爸妈代为解决。(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能够自己去解决)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裁判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部门解决,需要准备如下手续: (一)先持离婚裁判及裁判奏效证明书(证明书能够是原法院经办人签订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二)有小孩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三)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订允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