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埠户口也称外地户口,含义如下: 1、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户口不是本省辖区范围内的户口(外来流动人口); 2、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当事人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都可以称为“外地户口”;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自己户口的属性。 一、集体户口迁出的手续及资料 迁出集体户口的手续和资料、证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等;2、去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户口迁移,并“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开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共同居住证明怎么开 农村户口:到村委会找村支书开居住证明:内容有你和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盖章。城市户口: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开居住证明:内容有你和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章。需要材料: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2、两张白底照片。3、身份证。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