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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老家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释义
    

法律主观:
    


    《 继承法 》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 男女平等。本案中,儿、女均有权 继承 其父母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 继承人 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 扶养 、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 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 遗嘱 ,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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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