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底双薪是法律规定吗 |
释义 | 年底双薪不是法定的,我国的劳动法对年底双薪事实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年底双薪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因此各个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来决定是否发放年底双薪,如果劳动合同中公司是约定了年底发放双薪的,那么只要劳动者符合相关发放条件,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约定发放年底双薪。根据法律法规 1.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年底双薪发放条件有哪些? 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这是伴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而产生的一种薪酬名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对年底双薪作出具体规定。 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 综上所述,对于年底双薪的认定和发放标准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公司的福利,具体的发放标准应当结合公司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来确定,在公司无力发力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用发放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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