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城乡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监管和管理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收缴公积金、审核提取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负责城乡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监管和管理工作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2. 收缴和统计各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3. 审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4. 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确保资金安全;5. 运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加快住房建设进度;6. 撰写公积金年度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十分重要,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所有雇主都需缴纳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并向职工颁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分别从用人单位和职工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了少数情况下不实行该制度的例外,例如退休职工、外籍人员等。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重要的职能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应当按照本条 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