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必须在审限届满日期前作出判决?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限制,包括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普通程序下,第一审民事案件可延长6个月,特殊情况需报上级批准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有固定期限。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为30日。审限届满日期并不一定必须判决,可根据案件情况延长时间。 法律分析 审限届满日期之前不一定必须判决,审理期限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延长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审限;是指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立案或刑事诉讼收到人民检察院案件的次日起至宣告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审限届满日期就是案件审理终结的最后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从立案到宣告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送达的期间。审限届满日期并不意味着必须立即作出判决,根据案件情况,审理期限可以延长。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6个月,进一步延长需要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长。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个月;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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