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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反垄断法规定的不正当行为有哪里?
释义
    反垄断法规定的不正当行为如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6、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7、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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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