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原则上来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有相应情形反映,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视为个人财产因此,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如果你非常挂心这些债务的,可以通过与丈夫协商,由对方承诺负担这些债务,尽管债权人有权利向你方追索,但你还是有这份协议作为抗辩,还是多少有份保障,不然债权人向你方共同承担债务还有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