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户口本是否会有离异标识? |
释义 | 离婚后,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异,女方可以通过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出,根据《民法典》对女方的特殊保护规定,女方在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时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法律分析 一、离婚了户口本上会写离异吗 不一定。离婚后,如果及时进行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异。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 户口,通常称之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 离婚后女方迁出户口的程序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其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三、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依《民法典》对女方的特殊保护规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 (一)解除婚姻关系主张的提出是在女方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时期内; (二)不存在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情况。 《民法典》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堕胎后的妇女,在一定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适用该规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女方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的期间之内; (2)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 (3)限制的权利是男方的诉权,而不是剥夺其诉权,期限一旦届满,其离婚诉权自行恢复; (4)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 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的事由,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时,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仍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一般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婚姻登记处的人是无权对户口本上的信息进行修改的。之后只能到派出所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这个过程中自然需要提供离婚证,这样才能证明是处于离异状态的。 结语 离婚后,户口本上会根据及时进行的户口信息更正来显示离异。女方想要迁出户口,需要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对女方有特殊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时期内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需要举证证明特殊情况。办理离婚手续后,需要到派出所办理户口信息修改手续,提供离婚证明以证明离异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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