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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可以撤回的吗
释义
    只要还未开庭可以撤回仲裁。或者在开庭时不到庭,也视为撤回仲裁。
    申请撤案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但申请人撤案申请权的行使将会对对方当事人乃至仲裁程序产生影响,因而当事人的撤回申请须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程序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应予准许。
    一、撤销仲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时,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原有的合意授权已被“取消”,仲裁机构自然也就不再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和裁决。所以应当明确撤回仲裁申请的法律后果,以便当事人权衡得失,斟酌行使。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将产生多个层面的法律后果:
    1、本案仲裁程序终结。撤回仲裁申请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导致本案仲裁程序的终结。因此,对于仲裁庭而言,不能再享有对该案的仲裁权,不能继续行使对该案的审理权和裁决权;对于当事人来讲,亦不得要求仲裁庭继续本案的其他仲裁程序。
    2、仲裁协议的重新利用。所谓仲裁协议的重新利用,是指有效的仲裁协议被当事人援用之后,由于某个事件的发生,当事人仍可依据该仲裁协议重新提请仲裁的情形。
    二、经济仲裁本人不去可以吗
    不可以缺席。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不可以无故缺席经济仲裁的开庭。如果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应当提前通知仲裁委员会。
    1、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主要是考虑仲裁过程中应当贯彻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本原则,特别是申请人往往是主张权利的一方,申请人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时,规定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在有些案件的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以拖延仲裁程序的进行,拖延裁决的作出。因此有必要设立缺席裁决的制度,以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致于因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而使申请人的损失扩大,同时,也是维护仲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当事人接到书面开庭的通知后,应该按开庭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参加庭审。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仲裁庭请求延期开庭。
    三、西安市劳动仲裁流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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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