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 国有独资企业 、 国有独资公司 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 企业或 中外合资企业 ,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