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复议机关是哪 |
释义 | 判处所做出处罚决定后行政复议的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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