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厦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收费吗 不收费 二:厦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申请条件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厦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二条、第九条至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条、第四条至第十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 (3)《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分级审批和分工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教[1998]社办13号)第五条; (4)《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四:厦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