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根据该规定,是二审法院出裁定书,那么就应当是向二审法院申请。至于是二审法院自行实施,还是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是二审法院出了裁定书之后的具体实施问题,与诉讼当事人的申请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