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给子女 1.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给子女。 2.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子女,办理过户登记。 该内容由 陈瑶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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