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
释义 | 1、当事人根据本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必须在3天内向劳动者发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通知他们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失业者名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报,15天内完成其他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没有本人的,一起住的,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成年直系亲属签字。直接送达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注册查询收据上明确记载的收据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工人因下落不明或以上投递方式无法投递,可采取公告投递,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体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使用者可以处理违反规定的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再就业的,其文件应转移到新用人单位的未再就业者,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5天内将其文件转移到当地指定部门。过期不交接的,使用者应赔偿失业者造成的损失。 4、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因本人拒签而失效,用人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应书面注明存档。 5、用人单位开除违纪人员。除名处理的同时,必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否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视为无效。 6、如果劳动者违反30天前或约定的事前通知期限要求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使用者可以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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