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无犯罪证明所需材料 |
释义 | 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聘请单位介绍信、自己户口所属村委证明和申请表。犯罪记录是国家对犯罪人员情况的记载,公安派出所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需遵守法律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长期在外居住者可提供暂住证居住一年以上在居住地办理。跨省办理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开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聘请单位证明。公民应遵纪守法,以免影响生活和工作。 法律分析 一、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申请人填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领取)。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二、异地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可以异地办理。 1、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长期在外居住的,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暂住证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予以办理。 2、开具流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跨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若在居住地已经取得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但前提也需要提前相关的证明材料,而且还需要有聘请单位所开具有证明,这样派出所才会受理自己请求,只有确定本人没有犯罪才会开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所以,公民应该要遵纪守法,不然是会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影响。 结语 凭借相关材料,您可以前往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些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以及户口所属村委的证明。申请人还需填写申请表。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公安派出所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查询目的合法,并保护个人隐私。此外,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可以在异地办理,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予以封存。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无法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足以保证完整性,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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