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第41条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首先法律法规对于企业转产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煤炭企业转做房地产开发,甚至拍影视剧,被认定为企业转产的可能性更大。对于问题中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首先,企业不再继续生产ABC型号的榨汁机后,能否证明业务订单大量的减少、停止安排产业线上的工人的加班,甚至有停工的情况;其次,企业可以出具一些审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证明相应的经济损失、还有原材料库存积压的情况。 结合企业裁员时对于员工的安排,比如ABC榨汁机生产线原有500个工人,但改变产品后,CDE生产线只能吸收100个工人,剩下的400个工人无法吸收,企业向仲裁员或法官进行客观的证据证明企业为了弥补员工损失,采取了大程度的努力,被认定的可能性会提高。后,涉及到员工数目比较大的裁员安排,好事先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这种沟通不是一种正式的备案,只是先了解政府对裁员的态度。因为政府碰到的这种情况会比单个企业遇到的多,或许会给企业一些好的解决方案。但对于每个企业的不同裁员背景,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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