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一男子复婚未果杀害前妻及其父母,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安徽一男子复婚未果杀害前妻及其父母 2019年,灵璧县一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发现前妻与他人交往从而心生怨恨,将前妻及其父母残忍杀害。8月8日,记者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凌冠军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凌冠军和被害人甘某书(女,殁年38岁)于2016年11月21日协议离婚。2018年11月,凌冠军发现甘某书与其他男子交往,心生怨恨,在多次主动联系甘某书未得到回应后,凌冠军产生杀害她及其亲属之念,并购买一把尖刀伺机作案。 2019年4月1日20时许,凌冠军携带尖刀、砍刀各一把来到灵璧县灵城镇南关村甘某书的父母甘某志(被害人,殁年66岁)、徐某翠(被害人,女,殁年69岁)家,持刀捅刺致徐某翠和甘某志死亡。随后,凌冠军来到灵璧县灵城镇光明街南段路西侧甘某书经营的商店,持尖刀朝坐在店门处看手机的甘某书胸部连续捅刺数下,致甘某书因心脏右心房及主动脉贯通急性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凌冠军发现甘某书的哥哥甘某虎(被害人,时年40岁)赶来后,即持尖刀追赶甘某虎至附近的桃李浴池前,将尖刀投向甘某虎,未击中,遂扑倒甘某虎,掏出砍刀欲砍杀甘某虎时,被追赶而至的他人夺下砍刀控制,并被随即赶到的巡逻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凌冠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凌冠军因与前妻复婚未果而预谋报复杀死三人,追杀一人未遂,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对凌冠军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凌冠军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1年8月4日将罪犯凌冠军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在认定故意伤人罪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同时,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另外,还必须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且结果与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主观方面。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杀人未遂的种类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躺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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