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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释义
    事实收养证明需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内容包括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和亲友、群众均公认收养人。
    最重要的是,需要证明被收养人确实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
    一、领养后小孩怎样上户口
    领养后小孩上户口的方法如下;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子女是否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健康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孩子过户给别人需要什么条件
    1.孩子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孩子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
    4.孩子过继,一般社会机构孩子收养的程序。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收养异性子女需要相差多少岁
    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要想收养异性子女,那么收养人应该是一个年满4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的,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的健全的人。
    一、领养异性儿童需要以下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二、领养小孩需要以下手续: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总之,收养异性子女需要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同时领养异性儿童需要具备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并且领养子女是需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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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