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冲红的操作步骤 |
释义 | 专票红冲发票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选择发票卷后确认发票代码号码,即可调出一张新的普通发票界面; 2、点击“红字”,录入原来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两次,再点击“下一步”(注意不能输入错误的代码号码,否则下一步按钮可能是灰色无法点击); 3、接着会弹出原蓝字发票的相关信息,核对后点击下方的“确定”按钮; 4、再次核对票面信息和备注栏的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到新的这种普通发票上,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即可开具成功。 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帐,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但不符合发票注销条件,或因销售部分退货而出现销售折扣的,需开具红墨水专用发票,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填写《信息表》时,未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根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金额暂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如果采购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复印件无法退回,采购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送达买方,且买方未使用该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并返还发票和抵扣,卖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审核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三)卖方应在税务机关核实的《信息表》的基础上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以负数输出开具。红色字母的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以利用《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向税务机关系统地查询《信息表》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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