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走私假币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较轻,主要是指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2)走私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