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医保余额查不了 |
释义 | 参保人已经按时缴纳医保但是个人账户却查询不到的原因可能为以下几种情况: 1、城乡居民医保、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若参保人属于自由职业缴费,该参保类型不会向医保的个人账户中划拨金额; 2、参保人所在地区暂时无法查询个人医保账户; 3、职工医保的注册姓名与当地医保局姓名不符,建议参保人核查个人注册姓名是否正确。如果注册姓名正确依然查询不到医保,建议参保人到当地医保局进行个人信息的核对和修正。 医疗保险法作为调整在医疗保险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以实现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为宗旨。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上述规定赋予了公民一系列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医疗保险法则是实现公民在患病时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法律保证。因为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举办的具有一定社会福利性质的事业,这种医疗保险能保证参保人在生病时得到基本医疗服务,避免出现因病致贫:政府为此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以减少个人负担,提高参保人的保险待遇。 (2)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作为法律核心内容的法律关系其实质就是关于法律关系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而且以权利与义务对等为原则,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受的权利与其所承担的义务相一致。但医疗保险法属于例外。医疗保险法对保险金的筹集与支付的规定体现了参保人所享受的权利与他所承担的义务的不一致性。个人交纳保险金以其收入百分比而定,高收入者多交,低收入者少交,在保险金的支付上,却并不是根据交费多少而定。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支付保险金,这就形成了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从单位所交纳的保险金部分来看也如此。比如说老企业的老人、病员多;新企业年轻人多,实际消耗医疗费用少,但两者交纳的标准却是一样的,这也形成了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要说明的是,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不能与不公平性划等号,它是实现医疗保险的保障性所必需的。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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