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借款关系一定是欠款,反之未必,就像男人和人的关系一样。 其次,两者的举证责任不同。借款是很清楚的借贷关系,法院不需要特殊查明,当事人只要说明经过就会得到法院支持。而欠条当事人要举出欠款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 再次,效力不同。由于借条和欠条形成的原因不同,对于借条一般都会得到保护,而欠条,法院要审核欠条的合法性,是否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赌债写下的欠条是不受保护的。 最后,两者包含的内容、生效时间不同。借条是借贷合同,内容包括借款数额、期限、利息,借款人签名、年月日等,现实中很多借款一般不用借款合同,只要打个借条。欠条可能在买卖、施工、承揽、运输或者侵权发生后,给对方出具的一种履行或赔偿方式,表现为用欠条,一般称为白条。对于两个名词的时效问题,由于借条和欠条存在差别,所以时效也存在差异,两个的时效保护通常为三年。借条的时效为,规定还款日期的,从应当还款日期的次日开始,没有还款日期的,从主张日期开始计算。欠条的时效比较复杂,要结合欠条形成的原因来具体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