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 1、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3、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三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一般情况下的期限是三十日内;案件复杂或或者重大的,期限是六十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延长审限的规定有哪些 1、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3、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三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