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本不是必须的,如果无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然后持该户籍证明到 婚姻登记 处办理 结婚登记 。 办理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明: 1、居民 身份证 ;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