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别人拿了有没有什么危害? |
释义 | 房产证别人拿了有没有什么危害? 房本复印件被他人拿是存有有一定的风险性,在某中主要用途中能具有抵押的功效,如:申请办理运营热照等这类时可充分发挥,以但被别人启用而被借方将负有连同性的义务。另如:房本复印件若被户口簿内组员所利用,那么主要用途就并不是连带关系那么降低了,即能够抵押方法获得实利,也可申请注册其他范畴内的新项目。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被别人拿走有危险。一般别人拿了房产证之后,一旦使用了自己自己的名字,制造假的分身份证户口以及婚姻证明的情况下,房产可能会被恶意处置,但在办理的时候也是需要本人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才能够办理。不过现在的造假技术还是比较高的,房产证还是不要随便的放在其他人手里。一般被别人拿着虽然原则上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但制造了假的身份信息后房产可能会被恶意处置。制造假的分身份证户口以及婚姻证明的情况下,房产可能会被恶意处置。房产证和户口本还是有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最好不要放在别人的手里,不是可靠的亲属尽量还是放在自己的手里,一旦误入其他手里的情况下,要及时的办理挂失补办的手续,才能够防止自己的财产被受到侵害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抵押不动产,申请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二)不动产权属证书;(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四)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原件,通常没有作用的,不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或者买卖,未经房产所有人同意,任何人无权处理房产,但是有风险,要防范假冒签名或者身份信息之类的。 如果拿的是房产证复印件,也不会有风险的,因为任何单位、个人办事情需要房产证的时候都必须出示原件,单凭复印件是没有用的,这里说明一点有的办案或其他涉及房产证的时候也在材料里看见了复印件,但是这些复印件都是在与原件相符合后复核人签字盖章的,也就是说当这些复印件出现异议复核人要负责的。 涉及房产证的复印件的情况由下: 1,在诉讼过程中房产证。 2,抵押过程中的房产证。 3,交易过程中的房产证。 4,动迁补偿过程中的房产证。 5,办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房产证。 6,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的房产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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