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身人士收养小孩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需要按照下述程序办理: 1、达成收养意见; 2、办理收养登记; 3、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一、收养孩子的规定有哪些 收养孩子的规定有: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2、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领养亲戚家的孩子怎么办手续 收养亲戚家孩子的手续如下:1、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2、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抚养能力证明等材料;3、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4、收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关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