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清算应履行的程序根据《》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践,公司的清算程序基本如下:1、组织清算机构。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以外的解散事由,都应当在解散是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制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2、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清算方案的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解散)确认。5、了结业务,收取债权和清理债务。对于公司的债权,以公司名义收取,对公司的债务,应当在债权申报和制定清算方案的基础上清偿。6、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清算组分配给股东。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申请法院破产。7、注销公司。清算完结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