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前在书写 遗嘱 时只要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的并且也遵循了既定的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此时该遗嘱就会有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 》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