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该房屋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买房人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对标的物进行确权。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您还可以随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再次要求法院解封房产,并确认权属归自己所有。2、如果在诉讼阶段。买房人可以拿着买卖合同、缴费证据、实际占有的证据(如果短期占有一般不好证明)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查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