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明确约定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的地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2、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就是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的期限,对于此合同只要签订同样也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双方要解除合同的话,也是不会受到期限的限制性,但前提在解除时必须要在合理的期限通知对方,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程序。 一、民法典中租赁多长时间合同必须签协议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签合同租期最长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二十年。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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