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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成立于多少年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成立于198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成立时间1983年。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余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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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52:08